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是房地产权利人依法经营、使用或处分该房地产的唯一合法凭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分别由省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