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废止

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或者投标单位和发包单位或发包代理单位相互勾结的,其中标无效,并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