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第二十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卖、出借、出租、涂改、伪造资质证书和勘察、设计的图章、图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