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三条有效担任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职务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的工作规则和制度,积极从事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的工作和活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