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已修改碘盐的加工由省盐业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在食盐产地集中加碘。碘盐加工企业由省盐业行政部门指定、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方可从事碘盐加工业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2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