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碘盐加工企业、碘盐批发企业和交通不便地区的碘盐零售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保持合理的碘盐库存量,保障供给。存放碘盐的场地应当防晒、干燥、安全、卫生。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2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