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