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劳动者应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用人单位应优先录用经过职业教育的学生就业,对未经培训已经就业的职工要进行岗前培训。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