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除外。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