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森林管护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经营、谁防治。州、县森林病虫害检疫机构,负责境内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发生病虫害时应及时组织防治,依法对应当检疫的林木、种苗及其产品进行检疫,防止病虫蔓延,消除隐患。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