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四十八条已修改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