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五章 选民登记第二十八条已修改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应当发给选民证。选举日前,选民证如果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证明可以补发。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