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本条例第四条第五项规定的上前寒武系地层剖面等重要地质现象,应划界立标,禁止在规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需要采集岩石、化石、矿石标本的,须报经省地质矿产部门审批。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