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采伐林木必须按省下达的采伐计划,凭证采伐。严禁超越权限发放采伐许可证。严格按采伐规程办事。采伐中如发现具有特种用途的林木、母树林及本条例规定禁止采伐的林木,必须妥为保护。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