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宏路中心区、洪宽工业村和康辉工业村)。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