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劳动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开发区内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接受开发区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