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决算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工作报告,经会议审议后,作出相应的决议。必要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会议提出有关问题的专题报告。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