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会后继续审议的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结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上作出书面报告。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