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议案经审议认为其内容不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由主席团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经主席团审议、决定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大会闭幕后审议的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抓紧调查研究,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列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的议程。大会秘书处应当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的审查意见的报告及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