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单位、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提供关于议案的必要资料。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