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代表团团长的主要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

(二)组织本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

(三)反映本代表团对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

(四)主持在本代表团会议上的询问;

(五)传达、贯彻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有关事项;

(六)处理本代表团的其他工作事项。

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