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因中介服务单位和个人的过错造成经济损失的,中介服务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