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