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林木管护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县林业工作。乡(包括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人民政府应当有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林业工作;设有乡林业工作站的,由其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的具体工作;村民委员会配备林业管理员,负责本村林木的管护。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