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及设施管理,建设文明、整洁、优美的县城,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