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以强制拆除。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5月3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