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市政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市政园林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房管、水务、环境保护、交通、教育、卫生、工商、公安、民政、广播电视、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5月3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