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第三十四条已废止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