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