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条件的森林经营单位建立林木良种基地,引进、选育和推广优良品种,并加强对植树造林的技术指导。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