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发展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实施农牧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县(市)、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大力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地方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做好妇幼和老年保健工作,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藏医药学的研究和应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医,允许个人依法行医。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食品卫生和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制造、贩卖伪劣食品和药品的行为。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