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六十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发展民族教育,办好寄宿制中小学。学生生活补助金和助学金应当列入自治州、县(市)财政预算,保障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自治州内招收藏族学生为主的小学、中学,应当实行藏语文和汉语文“双语”教学,开设外语课。自治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享受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的照顾。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