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第八条已修改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置统计协管员或者指定人员,开展统计工作。各类园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统计工作,或者配置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