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新闻、出版等单位采用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资料,内容上应当与其保持一致。

新闻、出版等单位采用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应当经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并注明资料来源。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