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琼单位按照统计制度规定上报其主管部门的定期统计报表,应当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