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琼单位按照统计制度规定上报其主管部门的定期统计报表,应当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