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对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