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六条已修改提议案的代表可以受邀请列席议案审查会议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的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