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通过定期走访,召开座谈会,建立接待制度,受理来信来访,组织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保持同代表的联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