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