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场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出租、涂改、转让、转借经营许可证、进网许可证、职业资格证书及有关的批准文件。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