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木材,是指各类木、竹及木竹制品,以及以木竹为原(燃)料、消耗木竹资源较多的林产品。具体品种由省人民政府规定。本条例所称木材流通,是指木材经营、加工、运输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