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执业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社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