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第四条已废止离婚应当按照婚姻法第四章规定办理,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办理离婚手续和领取离婚证。任何一方以口头或者文字方式通知对方离婚的,或者在离婚后强迫对方继续保持婚姻关系的,均无法律效力。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