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第二条已废止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和领取结婚证。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