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