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机制第四十六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森林、山岭、草原、耕地、湿地、荒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