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强化大气、水、土壤和声环境监测监管,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生产生活质量。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