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做好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健全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并按照规定向统计和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