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三十条已修改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