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取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是: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或者经考试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并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